ST吉药: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3年11月27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3)吉05登1号决定书,决定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吉药控股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吉药控股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3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邮寄的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e破通”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6141108)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并经形式审核通过后,债权人应在上述债权申报期内向临时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律师、马律师
2、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3843500017、13894550017(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3、联系地址/邮寄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金宝药业
4、邮政编码:135000
5、收件人:临时管理人
6、联系邮箱:jykg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若后续通化中院裁定受理吉药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通化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吉药控股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通化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吉药控股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五、风险警示
1、截至目前,通化中院尚未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
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