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军,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2004年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至2006年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今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至今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出席(次) | 未出席(次) |
5 | 5 | 0 | 0 | 3 | 3 | 0 |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期间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年度履职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关系,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形式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2024年,建议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会计政策的变动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透明。本
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军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