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24-03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正法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059,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21%。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22,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3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93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1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卢忠奎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0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何保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