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 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峰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8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214,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94%。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85,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829,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9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829,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90%。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457,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381%;反对7,4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65%;弃权3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07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90%;反对7,4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67%;弃权3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岑若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