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第一款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五次财务类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3、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7),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83,000万元— -118,000万元(未经审计)。如果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或“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决定书》,公司现已终止预重整和重整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经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7),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83,000万元— -118,000万元(未经审计)。如果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通化中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决定书》(2023)吉05他1号之六文件,公司现已终止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决定书暨终止预重整和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于2025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五次财务类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