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新开源(3001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1年4月6日《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1年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新开源于2019年10月22日、11月1日分别披露《关于〈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关于签署解决资金占用协议的公告》称,子公司上海新开源精准医疗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新开源云扬(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

汉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开源喻康(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分别与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邦”)签署《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向中盛邦提供借款250万元和80万元;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累计向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旭达”)提供财务资助4,928.50万元。中盛邦系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晨旭达系方华生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均实际受方华生控制,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2)《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新开源原参股公司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于2018年12月17日与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资本”)签署资金占用协议,并于次日向国泽资本支付往来款4,5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按月计算资金占用费。国泽资本系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实际受方华生控制。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开源于2019年6月30日将生物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前述财务资助款项未于资金占用协议约定到期日前偿还,在重组交易完成后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披露。

(二)2022年5月9日《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2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5日,新开源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8年1月,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资本”)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18,000万元,2021年12月占用资金本息归还完毕。国泽资本系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实际受方华生控制,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三)2019年11月21日《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2号)

2019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2号),指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未按照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1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后补充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规定。

(四)2020年3月20日《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7号)

2020年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7号),指出公司回复投资者咨询及首次公告时未完整、准确地反映和披露上述抗体产品的实际情况,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

(五)2021年12月31日《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1号)

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1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关联方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30万元、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500万元、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745.5万元,2021年1月,以上关联方占用资金本息归还完毕;(2)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3.76%股权过程中,未披露公司及股东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独立性不足、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不到位;关联方识别、子公司管控、对外投资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违规事项,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全面增强合规意识;健全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并强化执行;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