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23,600,000股,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红塔创新上述减持计划期限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红塔创新减持计划期限已于2023年5月22日届满,减持计划期间红塔创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89,800股(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
同时,公司收到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23,600,000股,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2023年5月22日,红塔创新于前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89,800股,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
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红塔创新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集中竞价 | 2022.11.23-2023.05.22 | 5.176 | 5,989,800 | 0.51 |
2、红塔创新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红塔创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97,252,800 | 8.23 | 91,263,000 | 7.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252,800 | 8.23 | 91,263,000 | 7.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塔创新在按照前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后续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91,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红塔创新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后续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后续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后续减持计划与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2、红塔创新在按照后续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红塔创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