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效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杨效东先生于2024年2月5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0,0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 主体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时间 | 增持数 量(股) | 增持 比例 | 增持 均价 (元/股)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 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杨效东 | 集中竞价 | 2024年2月5日 | 140,000 | 0.0118% | 3.0193 | 1,170,000 | 0.0990% | 1,310,000 | 0.1108%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杨效东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长杨效东先生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