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6,460,600元(人民币,以下同)及代理律师费、相关鉴定费用、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海南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出具的《海南国际仲裁院应仲裁通知书》【(2021)海仲案字第1435号】,仲裁院根据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其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仲裁院出具的《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1)海仲案字第1435号】,仲裁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
本案鉴定费用296,000元和仲裁费133,779元由申请人海南海控能源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1〕海仲案字第1435号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