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吴建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建龙先生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吴建龙 | 是 | 7,000,000 | 1.89 | 0.54 | 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股) | 否 | 2023年9月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
10,000,000 | 2.70 | 0.78 | 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股) | 否 | 2023年9月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 ||
10,000,000 | 2.70 | 0.78 | 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股) | 否 | 2023年9月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
10,000,000 | 2.70 | 0.78 | 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股) | 否 | 2023年9月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 ||
合计 | - | 37,000,000 | 9.98 | 2.87 | - | - | - | - | - | - |
注:(1)上述股份质押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 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吴建龙 | 370,630,131 | 28.79 | 228,000,000 | 265,000,000 | 71.50 | 20.59 | 117,000,000 | 44.15 | 50,410,714 | 47.72 |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279,000 | 1.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85,909,131 | 29.98 | 228,000,000 | 265,000,000 | 68.67 | 20.59 | 117,000,000 | 44.15 | 50,410,714 | 41.69 |
注:上表中限售部分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股,不存在被冻结或标记的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公司股份质押到期的情况;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7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5%,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