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万讯自控(300112)公司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7人。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傅晓阳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傅晓阳先生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核实后无异议。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