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万讯自控(300112)公司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4月28日为授予日,以5.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