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深圳视科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803.75万元,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安可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三年。主要是为了支持安可信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因安可信日常经营需求,安可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安可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三年。经核查,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安可信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丹 | 常远 | 胡振超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