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9  万讯自控(300112)公司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海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海龙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附件:邹海龙先生简历

附件:邹海龙先生简历邹海龙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在超汇链条(深圳)有限公司、精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2018年,任广州森纳士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森纳士分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江阴恩泰传感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邹海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