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关于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2证券简称:万讯自控公告编号:2026-031债券代码:123112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72,365,509.1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专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粤0305民初15990号)等诉讼材料。
原告一:广州腾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二:彭志华
原告三:李瑛
被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冻结。本次被冻结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余额 | 冻结金额 |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2055773 | 募集资金专户 | 477,633.89 | 477,633.89 |
| 86013000001772031注1 | 30,000,000.00 | 0.00 | |||
| 2 | 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 8110301012300787666 | 募集资金专户 | 511,336.49 | 511,336.49 |
| 合计 | 30,988,970.38 | 988,970.38 | |||
注:1、该账户指募集资金专户下用于现金管理的虚拟账户,该账户当前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将于2026年7月29日到期,若届时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尚未解除,产品到期自动赎回后存在被冻结的风险;
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通过银行渠道获知相关信息,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本次冻结所涉募集资金专户为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非公司目前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账户,公司相关业务均正常开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别占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
12.99%、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85%。鉴于本次冻结资金规模及占比较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
经公司初步核实判断,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系因公司涉及前述相关重大诉讼案件,由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所致。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密切关注被冻结账户后续有关情况,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等应对措施,降低相关事项对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广州腾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21,313,794.1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广州腾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51,000,0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产生的财产保全保险费51,715.00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主张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各方共同签署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精信仪表电器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第4.3条的约定,广州精信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精信”)实现的年平均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年平均扣非净利润80%,则被告有义务在2024年上半年启动收购原告控制的广州精信剩余49%股权。原告以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收购剩余49%股权合同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收购义务,并赔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进展
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