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关于提请董事会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顺网科技(300113)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股东华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华勇先生持有公司233,592,4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华勇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请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核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勇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程序规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据此,我们同意华勇先生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名樊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樊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据此,我们同意华勇先生提名樊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美华、陈旭虎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