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顺网科技(3001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7号智慧产业园A座。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德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32,050,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7,396,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5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54,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7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1,859,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205,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54,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7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02,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94%;反对1,6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0,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964%;反对1,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30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849%;反对3,747,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3989%;反对3,747,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30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849%;反对3,747,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3989%;反对3,747,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人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股份为220,191,442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859,537股。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881%;反对3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177%;弃权4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881%;反对3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177%;弃权4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9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8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4%;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58%;反对3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231,689,0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40%,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9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485%。

华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选举樊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231,771,98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98%,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8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475%。

樊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雨峰、陈欣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