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顺网科技(300113)公司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华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
战略委员会华 勇华 勇、韩志海、陈旭虎
提名委员会陈旭虎陈旭虎、张美华、樊 星
审计委员会张美华张美华、陈旭虎、华 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美华张美华、陈旭虎、华 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樊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樊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华勇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浙江省杭州电信局,从事新技术开发工作,分别获得国家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邮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等。2005年7月创办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勇先生持有公司220,191,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樊星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博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杭州天地灵通科技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至2022年期间历任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杭州多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数码通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捷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