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顺网科技(300113)公司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64,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9%,最高成交价为11.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6元/股,成交总金额5,251,5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