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请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55号顺网运河国际3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选举虞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上述第1项至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第9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请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3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55号顺网运河国际2号楼,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15;传真号码:0571-87397837)。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的代理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71-87397837,并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或代理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正 联系电话:0571-87205808 联系传真:0571-8739783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113”,投票简称为“顺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选举虞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