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梁融)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长盈精密(300115)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梁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梁融10280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合法、合规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公司稳健发展是必要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可行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回购方案。

2、2022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24个月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24个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

3、2022年3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4、2022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5、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资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董事会审议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且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6、2022年7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进山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之情形,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同意提名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8、2022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新能源业务的技术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9、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10、2022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2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审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2年积极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融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