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6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73,7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1,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02,4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最长不超过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了《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为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05,832.30 | 631,902.62 |
负债总额 | 320,136.69 | 340,482.1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96,101.22 | 101,522.76 |
流动负债总额 | 263,522.86 | 291,926.63 |
净资产 | 285,695.61 | 291,420.48 |
2023年1月至6月 | 2022年1月至12月 | |
营业收入 | 239,224.90 | 769,890.89 |
利润总额 | -5,639.53 | 2,697.48 |
净利润 | -5,871.36 | 2,366.43 |
注: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二)广东天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5月18日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三路6号3栋
3、法定代表人:陈曦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系统方案开发、设计;工业智能设备集成;机器人开发
制造;工业智能设备开发制造;工业智能系统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产销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天机78%股权;陈曦持有广东天机10%股权;深圳市中泽星光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天机7%股权(该合伙企业为广东天机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中盈星光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天机5%股权(该合伙企业为广东天机员工持股平台)。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6,825.20 | 17,694.60 |
负债总额 | 6,656.30 | 6,943.2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1.52 | 1,001.52 |
流动负债总额 | 6,437.38 | 6,665.12 |
净资产 | 10,168.90 | 10,751.31 |
2023年1月至6月 | 2022年1月至12月 | |
营业收入 | 3,511.39 | 10,089.45 |
利润总额 | -748.99 | -2,679.10 |
净利润 | -584.06 | -2,166.87 |
注: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三)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8月21日
2、住所:玉山镇城北紫竹路1389号1-6号房
3、法定代表人:王项明
4、注册资本:5,625万元
5、经营范围:模具加工,电子元件制造、仓储、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7,997.84 | 31,390.91 |
负债总额 | 12,950.63 | 15,711.4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8,008.26 | 8,009.23 |
流动负债总额 | 12,950.63 | 15,711.45 |
净资产 | 15,047.21 | 15,679.46 |
2023年1月至6月 | 2022年1月至12月 | |
营业收入 | 10,959.65 | 27,208.72 |
利润总额 | -632.24 | -1,396.69 |
净利润 | -632.24 | -1,396.69 |
注: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四)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2月20日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兴路423号
3、法定代表人:孙业民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经营范围:产销、研发:电子产品及配件、光学器件、二极化光管精密支架、透镜、精密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电子光学技术开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电子零件、陶瓷线路板、陶瓷覆铜线路板、印制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749.78 | 21,295.97 |
负债总额 | 6,743.52 | 6,124.9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001.25 | 1,001.27 |
流动负债总额 | 5,035.65 | 4,095.99 |
净资产 | 15,006.27 | 15,171.01 |
2023年1月至6月 | 2022年1月至12月 | |
营业收入 | 5,624.97 | 14,694.57 |
利润总额 | -212.22 | 1,076.04 |
净利润 | -196.48 | 1,005.09 |
注: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上述4个被担保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及期限:广东长盈与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对于上述额度内的授权,公司承诺承诺对广东长盈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被担保人:广东天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天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34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340万元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15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7,132.65万元的比例为37.4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