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长盈精密(3001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8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 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8,82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9482%。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231,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596,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19,41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3,179,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6,231,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未重复计算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468,826,2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8,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468,826,2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8,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463,611,1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1%;反对5,217,4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19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15%;反对5,21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463,611,1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1%;反对5,217,4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19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15%;反对5,21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463,611,1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1%;反对5,217,4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19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15%;反对5,21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和刘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