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长盈精密(300115)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 2024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提前三天发出董事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满足相关规则的时间要求,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三天发出董事会通知。本次豁免提前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8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29日。

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将届满且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8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