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长盈精密(300115)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已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