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佳倩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超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佳倩、廖富凯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6月25日(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0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 (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年度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变化)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 √ |
争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查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5)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公司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 |
(5)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6)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7)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投项目改变实施地点,详见注)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详见注)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行业情况; (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20.97亿元,同比增长23.56%;归母净利润5.94亿元,同比增长38159.10%;扣非归母净利润3.71亿元,去年同期为负)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公司2024 |
年1-9月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需求增长,各大客户的重点项目订单情况较好,订单的增长带动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恢复。同时,公司在管理上也采取了多种降本增效措施)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 (5)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前期未发现需要整 |
改的问题)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
注:经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增加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027178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因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佳倩 | 詹超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