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
2026-5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2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47,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8,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0)。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长盈”)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保证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 1 | 长盈精密 | 广东长盈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 120,000 |
| 2 | 长盈精密 | 昆山长盈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5,000 |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77,662.37 | 762,061.83 |
| 负债总额 | 545,821.21 | 429,493.20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2,547.09 | 65,047.16 |
| 流动负债总额 | 527,135.37 | 411,613.91 |
| 净资产 | 331,841.16 | 332,568.62 |
| 2026年1月至3月 | 2025年1月至12月 | |
| 营业收入 | 164,026.85 | 696,050.00 |
| 利润总额 | -287.05 | -15,572.43 |
| 净利润 | -727.46 | -14,655.64 |
(二)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9月25日
2、住所: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春
4、注册资本:15,057.16万元
5、经营范围:精密接插件、精密电磁屏蔽件、LED精密支架、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线缆、线束、电线电缆组件、充电枪及充电插座、高压配电盒、电池包连接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橡塑制
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有设备、厂房的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昆山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0,104.46 | 42,390.13 |
| 负债总额 | 50,411.65 | 33,159.2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6,504.77 | 7,004.77 |
| 流动负债总额 | 50,411.65 | 33,159.29 |
| 净资产 | 9,692.81 | 9,230.85 |
| 2026年1月至3月 | 2025年1月至12月 | |
| 营业收入 | 20,774.21 | 67,886.58 |
| 利润总额 | 461.97 | 359.59 |
| 净利润 | 461.97 | 359.59 |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78.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4,556.44万元的比例为3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