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保力新(3001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3-03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的破产管理人出

具的《告知函》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授权郭鸿宝先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破产管理人授权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代表管理人行使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具体授权范围、期限、行使权利的程序等详见如下公告:

一、《告知函》及其附件《授权委托书》的基本情况

《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20)陕01破申33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了许天马申请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2020)陕01破39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具体破产清算事务。

2023年4月12日,坚瑞鹏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郭鸿宝先生代坚瑞鹏华行使非财产性股东权利的议案》((2020)坚瑞鹏华破管字第058号),该议案已授权由管理人重新将坚瑞鹏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授权受托人郭鸿宝先生代为行使。管理人已于2023年4月27日授权郭鸿宝先生代表管理人行使坚瑞鹏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

享有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具体授权范围、期限、行使权利的程序等详见附件《(2020)坚瑞鹏华破管字第064号<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负责人:刘成瑞受托人:郭鸿宝,身份证号:610121196902******。根据2021年7月2日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坚瑞鹏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2020)坚瑞鹏华破管字第029号)以及2023年4月12日坚瑞鹏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郭鸿宝先生代坚瑞鹏华行使非财产性股东权利的议案》之规定,管理人将坚瑞鹏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授权受托人郭鸿宝先生代为行使。

(一)授权范围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相应的提案权、提名权(选举、更换董事及解除董事职务的权利)、表决权;

2、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授权期限

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或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含当日,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三)行使股东非财产性权利程序

1、郭鸿宝先生代表管理人行使上述股东非财产性权利前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报告行使上述股东非财产性权利的理由与依据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行使股东非财产性权利文书原件报管理人备查;代行使股东非财产性权利后3日内应向管理人书面报告行使股东非财性权利行权的结果。

2、上述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动、股价波动以及引发监

管的应对。

3、上述书面报告行使股东非财产行权的结果,其内容应包括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成功、是否取得预期结果等。

4、郭鸿宝先生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股东行为规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授权解除

在授权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解除对郭鸿宝先生授权:

1、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报告其代表管理人拟行使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的;

2、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的;

3、利用授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法院或管理人认为不宜继续授权郭鸿宝先生代行使股东非财产性权利的。

二、对公司影响

1、该委托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股份存在被破产管理人通过抵债等方式进行司法处置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授权郭鸿宝先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告知函》;

2、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