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8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主要为锂离子电池业务,占比为97.38%,其中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6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7亿元,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为-9.62%;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2,197.28万元,包含部分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产品类型,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客户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比分析前五大客户名单变化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拓展可行性等说明公司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情形。
(2)补充说明报告期锂离子电池产能布局及位置、主要产品规格尺寸、技术路线、市场竞争力、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是否存在技术落后、产能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3)结合锂离子电池销售定价策略及模式、成本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合理,请补充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其有效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4)补充说明扣除的营业收入具体项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结合市场竞争力、持续负毛利、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以及扣除部分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等情况,说明未扣除部分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和商业实质,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完整。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5.17亿元。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作为你公司重整后控股股东承诺:在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常德
新中喆、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正在就业绩补偿的相关细节内容沟通确认,拟聘请会计师、律师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予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目前与常德新中喆、破产管理人就业绩补偿事项沟通的最新进展,未能在年报披露时同步确认补偿金额的原因及合规性,相关方是否就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争议分歧,若是,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形及解决措施。
(2)补充说明常德新中喆支付业绩承诺款的主要资金来源,结合常德新中喆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短缺、无法及时、足额偿付承诺的风险。
(3)补充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3. 你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主要为:一是你公司于2020年4月将703台车辆作价2800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天辰”),后你公司、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中山慧通”)又于2020年6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上述交易货款截至2022年末尚有1980.4万元未收回。因你公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曾于2020年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930万元,会计师无法确定你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是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5
个银行账户由于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原因,未能实施函证或无法取得银行回函,涉及账面余额43.43万元。请你公司:
(1)核实并补充说明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山慧通目前仍有部分欠款未支付的原因,你公司是否采取有效追偿措施,若是,请说明具体追偿措施及效果,若否,请说明合理性;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山慧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构成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2)补充说明中山慧通近3年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日常经营往来,若是,补充说明相关合同签订、定价及执行的具体情况,与其他主要客户是否一致,并结合相关产品最终销售用途等,说明相关日常经营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补充说明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函证是否顺利完成,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能对福瑞控股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4)补充说明消除保留意见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预期时间。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就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结合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逐一对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情形。
4. 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照账龄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4,378.7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92.60%,对各客户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37.68%至100%。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应收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意愿、账龄、争议及诉讼进展(如有)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和追偿效果。
(2)补充说明近三年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往来形成背景、客户资信评估情况、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政策及过程、近三年每年收入金额、每年已回款金额、未回款金额及逾期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确认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705.43万元,未计提坏账。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销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时间、合同约定回款期限等,说明分期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及意愿,说明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审慎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3,233.23万元,较期初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
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前期,你公司与客户以及地方政府签订多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新能源电池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请你公司结合投资目标、市场变化、资金储备等情况,补充说明上述合作协议是否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项目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