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交易进度不及预期和交易定价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国外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