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0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前期,我部就你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在公司重整过程中
作出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你公司回函称,常德新中喆与公司破产管理人就业绩补偿范围初步达成一致,公司将抓紧聘请第三方律师就双方确认的业绩补偿范围事项发表意见,待律师出具意见后公司将聘请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明确业绩补偿金额,同时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称后续不排除通过给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先行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常德新中喆仍未披露业绩补偿金额及进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常德新中喆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常德新中喆、破产管理人目前
就业绩补偿金额达成的协议及进展,若目前暂未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请补充说明争议分歧的具体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2. 请你公司结合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的资产情况、变现能力和流动性等,说明常德新中喆是否具备按时履约补偿的意愿和能力,并充分提示业绩补偿义务无法履行的风险。
3.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补充说明就督促常德新中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