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5,311,100元;
4、鉴于该案件的判决已生效,被告尚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项下的义务,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力新”)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本金15,311,100元;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311,1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67元,减半计取收56,83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该案件的判决已生效,被告尚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项下的义务,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若被告近期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备查文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