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保力新股票代码:3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1)姓名: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坚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室
(2)姓名:郭鸿宝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红专西路20号集体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少至5%以下(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力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鸿宝 |
保力新/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1、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华鹏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场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QQF2C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名称 |
普通合伙人 | 宁波华鹏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华鹏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伟业”)
法定代表人:郭鸿宝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C00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KHQ9F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止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保力新2.79%股份。
2、郭鸿宝
姓名 | 郭鸿宝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身份证号码 | 610121196902******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红专西路20号集体 | ||
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在股权关系上,郭鸿宝先生持有华鹏伟业100%股权,华鹏伟业为坚瑞鹏华
合伙企业(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其破产清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坚瑞鹏华合伙企业70%的份额。因此,郭鸿宝先生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与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公告书签署之日,郭鸿宝先生持有保力新0.9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郭鸿宝先生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保力新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对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其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保力新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下简称“阿里法拍平台”)公开拍卖的形式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97,270,000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8月31日发生过户,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本次权益变动后,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60,770,252股变为163,500,252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了2.20%,且持股比例降至3.69%,其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其持有保力新股票的计划。
根据保力新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其破产管理人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对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其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该被动减持计划
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同时,根据保力新向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询问及自查阿里法拍平台信息获悉,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阿里法拍平台公开拍卖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保力新剩余全部123,472,100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占保力新总股本比例的2.7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在阿里法拍平台公开拍卖的形式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97,270,000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8月31日发生过户,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郭鸿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60,770,252股变为163,500,252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了2.20%,且持股比例降至3.69%,其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坚瑞鹏华合伙企业 | 220,742,101 | 4.99% | 123,472,101 | 2.79% |
郭鸿宝 | 40,028,151 | 0.90% | 40,028,151 | 0.90% |
合计 | 260,770,252 | 5.89% | 163,500,252 | 3.6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郭鸿宝先生累计被质押163,432,305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另外,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全部40,028,151股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郭鸿宝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保力新股票的情况。根据保力新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将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77,101,083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郭鸿宝
(签字):__________
信息披露单位(盖章):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9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置地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安 |
股票简称 | 保力新 | 股票代码 | 3001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
郭鸿宝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0,770,252股 持股比例:5.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3,500,252股 持股比例:3.69% 变动数量:97,270,000股 变动比例:2.2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8月31日 方式: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在阿里法拍平台公开拍卖的形式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97,270,000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8月31日发生过户,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盖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郭鸿宝
(签字):__________
信息披露单位(盖章):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