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4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11:00—12:00 在公司深圳办公地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高保清、徐长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陕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审议结果: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关于陕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