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证监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高保清、徐长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格式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自查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部分销售回款不真实
1、问题描述
公司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动力)于2020年9月签订32700电芯销售合同,京威动力于2021年4月14日至21日期间支付的货款中有1010万元来自于公司子公司和实控人高保清。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报少记应收账款1010万元,多记预付账款950万元,少记其他应付款60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上述2021年半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定期报告。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等,提高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明确财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并逐步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规范与指引,推动财务与业务的高效融合,充分发挥财务对业务的指导作用。同时完善公司出入库、发货签收、盘点等实物管理流程,做好新/老员工业务培训,加强对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重点项目审核,提高职业敏感性,尽早识别并制止可能发生的异常业务。
3、整改责任人
财务总监、财务部、董事长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委托加工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1、问题描述
2020年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确认销售收入3677.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为26.17%。委托加工业务与自产业务在生产流程、成本核算以及销售毛利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分项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上述未在2020年年报中分项披露委托加工业务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定期报告。
(2)公司组织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格式准则,加深对以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同时,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本次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重点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并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同时也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发掘问题根源,在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形成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内容能及时、真实、准确的予以反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能够及时遏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上述因财务管控不到位,定期报告部分内容信息披露不充分等事项给市场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格式准则的要求,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