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6,06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46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0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0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同意661,575,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反对4,433,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1,1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反对4,43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61,791,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反对4,21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1,32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反对4,21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宝元律师、曹治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