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编号:2024-00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7,77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55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23,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314,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选举高保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57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0,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03%。
1.2选举王洪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31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66%。
1.3选举祝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561,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8,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02%。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各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满6年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选举田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561,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9,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
2.2选举金宝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061,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8,99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4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45,313,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反对12,46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85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反对12,46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7,639,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反对10,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7,17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反对10,1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宝元律师、曹治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