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保力新(3001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4-01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鉴于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因会计系统是一个整体,根据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在对公司2023年年报未进行全面审计的情况下,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会计报表的部分内容发表意见。故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针对本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29号)。现就问询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净利润为亏损0.95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0.96亿元。请结合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和第四季度收入确认依据、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往来情况、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收入确认时点与规模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回复:

1、2023年第1-4季度营业收入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营业收入3,637.804,078.733,632.122,300.7013,649.35
营业收入季度占比26.65%29.88%26.61%16.86%100.00%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应扣除金额2,024.44331.57295.87153.852,805.73
扣除后营业收入1,613.363,747.153,336.252,146.8510,843.62
扣除后营业收入季度占比14.88%34.56%30.77%19.80%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如上表所示,公司未经审计的2023年营业收入13,649.35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的16.86%,低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平均值约10.86个百分点。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全年应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2,805.73万元,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2023年全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843.62万元,各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季度占比分别为14.88%、34.56%、

30.77%、19.80%,其中第四季度占比低于前三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值约6.94个百分比。

2、2023年营业收入中主营及非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占比
营业收入3,637.804,078.733,632.122,300.7013,649.35100.0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573.924,064.993,479.762,267.8413,386.5098.07%
其他业务收入63.8813.74152.3732.86262.851.9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023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3,649.3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8.07%,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9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材料销售收入、检测收入及房租收入等。

3、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生产和销售,销售合同中一般包括一项履约义务,主要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如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即境内客户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境外客户的成交方式一般为FOB、CIF,因此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当月确认收入。

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类型确认依据
境内销售合同/订单、产品出库单、送货单回执、物流单/物流对账单
境外销售合同/订单、产品出库单、报关单、箱单、放行条、发票
电商平台销售平台收款明细、平台产品出库明细
换电运营收入银行/微信账户明细、运营平台交易明细

4、第四季度主要交易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300.70万元,其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共计16户,金额合计2,126.51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2.43%,其中包括受托加工改装电池收入104.27万元,委外加工软包电芯实现收入80.88万元,其余均为自产电芯/电池组收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16户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116.43万元,截止目前期后回款486.16万元,相关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季度50万元以上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关联关系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
RCRS Innovations PVT. LTD.自产电芯321.0313.95%-87.03128.95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自产电芯320.9713.95%
惠州市卡儿酷科技有限公司自产电芯282.3712.27%
广东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产电芯/电池组203.548.85%
深圳市新辉卓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产电芯191.088.31%55.9255.92
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改装电池收入及自产电池组收入137.335.97%118.53
惠州市海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产电芯89.783.90%
深圳市超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产电芯86.973.78%18.2818.21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外加工软包电芯80.883.52%-124.42173.64
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自产电芯74.073.22%
TRONTEK ELECTRONICS PVT LTD自产电芯71.633.11%49.6349.59
MILESTONE EXIMP PVT LTD自产电芯57.262.49%
张家港市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产电芯55.742.42%
天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产电芯52.962.30%59.8459.84
中山市嘉博锂电池有限公司自产电芯50.882.21%
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产电池组50.012.17%25.68
合计2,126.5192.43%116.43486.16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300.70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的负数为预收货款。综上所述,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仅占全年收入的16.86%,显著低于前三季度,主要受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回落影响,第四季度主要客户除受托加工改装电池收入104.27万元,及委外加工软包电芯实现收入80.88万元外,其余均为自产电芯/电池组收入,公司依据所获得的合同、送货单回执、物流单、报关单等确认收入,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业务均为公司正常的销售业务,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详细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并分析你公司是否可能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回复: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共计13,649.35万元,其中参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应扣除金额为2,805.7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扣除金额为2,542.88万元(包含受托加工改装电池收入、贸易类收入、委外加工软包电芯/电池组形成的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扣除262.85万元(包含废品及材料销售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检测业务收入等),扣除上述相关项目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0,843.62万元。经公司自查,除上述项目外,暂未发现其他对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扣除项目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度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比对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具体扣除情况2023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9,137.1013,649.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197.302,805.73
项目2022年度具体扣除情况2023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1.48%20.5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502.01材料销售、加工业务、出租业务,均与主营业务无关367.12废品及材料销售、加工改装业务、出租业务、检测业务,均与主营业务无关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819.5从外部采购的电池组系统直接销售1,912.57从外部采购的电池组系统直接销售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875.79委托加工生产的软包电池526.04委托加工生产的软包电芯/电池组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2,197.302,805.7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项目2022年度具体扣除情况2023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6,939.8010,843.62

注:以上2023年的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约0.9亿元为自产电芯销售,其余主要为电池组销售,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0,843.62元,公司判断不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故公司判断暂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因2023年年报审计尚未完成,最终结果应以审计结论为准。若经审计后公司存在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