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保力新(300116)公司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2019年12月25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二、本次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1月以及12月先后收到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共计7,200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确认,今日又收到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德新中喆累计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共计8,2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因业绩承诺人的业绩补偿期限已届满,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多次发函督促,目前业绩承诺人实际补偿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与应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额金

额相差较大。公司董事会认为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需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二》中“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时间约定,根据经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财务报告计算补偿金额来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后续业绩承诺人应继续加快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公司将视情况启动司法程序等方式最终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人追偿。

2、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敦促业绩承诺人抓紧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履约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