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保力新(300116)公司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2.3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条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1041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已同时触及上述1、2中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保力新”变更为“*ST保力”。

3、鉴于目前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仅向公司履行了8,200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与《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公司股价近期在二级市场剧烈波动,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其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而导致其对公司业绩补偿的履约能力减弱,进而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付业绩补偿的风险。

公司及董监高高度重视公司上述风险,近期始终在积极同实际控制人、股东、监管等各方进行沟通,商讨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启动司法程序要求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加紧履行业绩承诺,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稳定市场预期。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