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力: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7  保力新(300116)公司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0.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目前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仅向公司履行了8,200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与《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近期公司股价连续下跌,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常德新中喆之前提供的资产明细,其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已着手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1号),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鉴于目前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仅向公司履行了8,200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与《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近期公司股价连续下跌,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常德新中喆之前提供的资产明细,其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已着手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