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4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公司质押股份数量为530,7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近期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股份类别 | 质押 股数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保清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高保清 | 4,046.244 | 0.91% | 0 | 0 | 0 | 0 | 0 | 0 | 4,046.244 | 100% |
常德新中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 | 13.56% | 19,397 | 53,077 | 88.46% | 11.99% | 0 | 0 | 548 | 7.92% |
合计 | 64,046.244 | 14.47% | 19,397 | 53,077 | 82.87% | 11.99.% | 0 | 0 | 4,594.244 | 41.88% |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常德新中喆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质押是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A股 | 33,680 | 56,13% | 7.61% | 否 | 是 | 2024年5月10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 | 33,680 | 56,13% | 7.61% | - | - | - | - | - | - |
(二)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3,077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82.87%,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对应融资余额约为7,300万元;因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亦为公司业绩承诺人,其目前仅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为8,200万元,与其承诺向公司应补偿的金额相差较大。同时,结合常德新中喆之前提供的资产明细,其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司法救济措施。鉴于此,常德新中喆是否具备上述质押股份对应融资余额的偿还能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近期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七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交易类退市标准。一方面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因其对公司负有金额较大的业绩补偿义务且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司法救济措施,根据其之前向公司提供的资产情况显示其主要资产为公司的股票,后续随着司法救济措施的进展,不排除其持有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跌而被其质权人平仓的风险。因此,若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质押的股份触及上述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将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五)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名称:常德新中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L1P2T7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保清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6日至2045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三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常德新中喆本次股份质押用途系补充质押,质押融资余额预计还款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但因其对公司负有金额较大的业绩补偿义务且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常德新中喆是否具备上述质押股份对应融资余额的偿还能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目前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质押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为:为缓解可能触及平仓线的压力,常德新中喆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导致目前其质押股份总数占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46%。近期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常德新中喆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