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293件,涉诉金额共计约17.10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11件,撤诉金额共计约19,018.61万元;已决诉讼案件780件,金额共计约100,808.67万元(其中106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9,831.04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402件,金额共计约51,163.28万元。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176件,涉诉金额约为3.97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03件,金额共计约17,834.42万元(其中22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4,980.38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73件,金额共计约21,845.09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3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5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97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1%。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3)豫1002民初4687号案件
(1)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许昌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3)案号:(2023)豫1002民初4687号
(4)案件涉诉金额:5,782,893.51元
(5)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8日,被告许昌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6张,票面金额共计5,782,893.51元,收款人均为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承兑人均为许昌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汇票出具后又依次转让给被告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之后,被告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将上述6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分别质押给原告,为借款人李晓晓、张少博在原告处的2笔贷款分别提供质押担保,并对应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背书。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为借款人李晓晓、张少博发放了578.2万元的贷款。但是,上述6张汇票到期后,经原告多次提示付款,承兑人许昌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票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6) 原告诉讼请求:①依法判令被告许昌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5,782,893.51元和利息(利息以5,782,893.51元汇票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律师代理费;
②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2023)黑0202民初943号案件
(1)原告: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2)被告:被告一: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3)案号:(2023)黑0202民初943号
(4)案件涉诉金额:5,063,006.74元
(5)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一与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寓”)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后被告一向黑龙江嘉寓支付施工合同款项,于2020年12月18日开具五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被告一;汇票到期日均为2021年12月18日。于2021年6月15由黑龙江嘉寓背书给嘉寓股份;同日嘉寓股份将上述票据背书转让给原告;上述电子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被告一。
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原告于2022年5月20日向被告一提示付款,被告一拒绝签收;于2022年5月24日显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另查,被告一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款4,909,998.9元及以4,909,998.9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定计算到2022年10月20日为153,007.84元;本息共计(暂定)5,063,006.74元;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 涉诉时间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金额 | 案号 | 管辖法院 | 诉讼(仲裁)进展 |
1 | 2023.6.14 | 重庆嘉寓 | 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 | 付款请求权纠纷 | 1,042,342.52 | (2023)川1403民初1953号 | 眉山市彭山区 | 收到诉状、证据、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 |
2 | 2023.6.14 | 重庆嘉寓 | 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63,142.42 | (2023)黔0103民初9198号 | 贵阳市云岩区 | 收到诉状、证据、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通知书 |
3 | 2023.6.14 | 江西嘉寓 | 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1,170,270.06 | (2023)赣0121民初4268号 | 南昌县 | 2023.6.26上午开庭 |
4 | 2023.6.14 | 山西欣旺通贸易有限公司 | 嘉寓股份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708,471.62 | (2023)晋0109民初4210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 | 2023.6.26下午开庭 |
5 | 2023.6.14 | 吉安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江西嘉寓、嘉寓股份 | 工程合同纠纷 | 563,772.11 | / | 吉安县 | 收到诉状,证据 |
6 | 2023.6.14 |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嘉寓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5,782,893.51 | (2023)豫1002民初4687号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 2023.6.27上午开庭 |
7 | 2023.6.15 | 南京正鑫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嘉寓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000,000.00 | (2023)川0682民初1675号 | 四川省什邡市 | 2023.6.25上午开庭 |
8 | 2023.6.16 | 浙江华恒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四川嘉寓 | 票据纠纷 | 804,677.51 | (2022)粤0112民初12206号 | 广州市黄埔区 | 2023.9.6下午开庭 |
9 | 2023.6.16 | 张家港市福百弘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嘉寓、广东嘉寓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900,000.00 | (2023)皖0124民诉前调5182号(2023)皖0124财保268号 | 安徽省庐江县 | 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诉状、冻结裁定书 |
10 | 2023.6.16 | 江西嘉寓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5,063,006.74 | (2023)黑0202民初943号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收到判决、判决被告支付 |
11 | 2023.6.16 | 嘉寓股份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16,659.88 | (2023)黑0202民初1022号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收到判决、判决被告支付 |
合计 | 17,315,236.3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