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嘉寓股份(300117)公司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有遗漏,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田新甲、牟世凤、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3号),对田新甲、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1〕240号),对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http://www.csrc.gov.cn/beijing/c105547/c1716146/content.shtml。

(二)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其他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2年12月30日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117&announcementId=1215495185&orgId=9900013439&announcementTime=2022-12-30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其他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2-12-30《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117&announcementId=1215495185&orgId=9900013439&announcementTime=2022-12-30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田新甲、黄秋艳其他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与关联方北京嘉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拟作价4.6亿元将北京市顺义区牛富路牛山段1号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智能科技,该笔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存在瑕疵,进而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田新甲、财务总监黄秋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田新甲、财务总监黄秋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文件(处分日期:2022-03-11):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cfwj/2022-03-11_3001171094.pdf?random=0.622054307845393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其他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和11月26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和《关于累计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涉及101项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公司未就前述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2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田新甲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付海波作为总经理,黄秋艳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田新甲、总经理付海波、董事会秘书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文件(发文日期:2022-01-06):http://www.csrc.gov.cn/beijing/c105547/c1716146/content.shtml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