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一、拍卖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一:江苏嘉寓;被告二:嘉寓股份,被告三:上海嘉寓案号:(2022)苏0413民初3578号管辖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购买其项目所需铝型材,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保证人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对协议标的、新开磨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2021年9月,双方对账,根据数据,截至2021年8月31日,被告一结欠原告货款5,791,576.93元(含未开票金额190,600.09元)和模具费1,848,000元,两项合计7,639,576.93元。被告告知未开票部分金额需要领导签字,对其余已开票之欠款5,599,555.39元予以确认;对于模具款,告知按退模标准确认。对账期间,被告一还向原告出具《付款计划书》一份,承诺将在2021年12月30前向原告支付500万,但事后并未履行。又查,被告一江苏嘉寓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系其唯一股东,故根据公司法之有关规定,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江苏嘉寓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二审最终判决结果为①江苏嘉寓给付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5,599,555.39元,并承担以5,599,555.39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LPR的1.5倍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②江苏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模具费1,395,300元;③嘉寓股份对江苏嘉寓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④驳回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62,108元,由江苏嘉寓负担。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公司资产将被拍卖的情况
上述案件判决后,公司近日通过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寓名下资产将于2023年12月25日10:00起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拍卖处置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拍卖网址链接:https://paimai.jd.com/302139177
3.拍卖标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588号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及房产。
4.评估价格14,245.24万元;起拍价9,980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加价幅度40万元。
5.其他内容详见《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法律文书。
三、拍卖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及房产,不会直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