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嘉寓股份(3001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嘉寓”)拟将其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出售给常州晟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晟铎”),本次交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84.25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晟铎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龙锦路1590号现代传媒中心1号楼1901室(G492)

法定代表人:刘理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411MACLKB3R7N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刘理想直接持股80%;戴玉直接持股20%实际控制人:刘理想成立日期:2023-06-25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手方常州晟铎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及辅助设备。资产类别:固定资产权属:徐州嘉寓单独所有。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1月30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901.75万元。资产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和辽宁省阜新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常州晟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 协议标的货物名称:产线及辅助设备;货物规格、要求、数量及价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将所有需要出售的生产设备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护。第三条 收货方式由乙方承担拆卸及运输费用。第四条 交货期限、方式及费用承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承担设备拆卸及运输费用。乙方在拆除机械和运输设施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必须依法行事,确保安全,不发生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第五条 货物验收及异议乙方拆卸设备范围根据竞拍清单决定。

第六条 产品质量异议的处理甲方设备一经售出不负任何责任及不提供相关服务。第七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随货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13%)。第八条 甲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付款在十天内的,甲方予以宽限,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九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并向对方寄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允许相对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应视情况免除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属下的单项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系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并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随着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光伏电池已全面向大尺寸方向发展,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不满足生产大尺寸组件产品的需求的老旧生产设备,导致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有一定差异。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影响约-2,737.65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及本次出售资产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董事会同意按该成交价格转让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