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03  *ST嘉寓(3001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48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24年6月3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3.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

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日,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钱程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类型:境内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钱程

申请目的: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欠申请人2,978,542.57元债务。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由于公司对申请人负有2,978,542.57元债务,申请人认为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弱,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的重整条件。鉴于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实施预重整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为争取重整时间,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寓控股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海波注册资本:7167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6927Q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2,506,270,342.412,459,763,004.68
总负债3,990,794,777.193,959,656,80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4,524,434.78-1,499,893,797.66
营业收入1,203,766,073.08112,853,440.29
利润总额-1,384,683,500.21-20,324,31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254,597.67-15,444,347.55

其他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

三、被申请预重整对公司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若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