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9个交易日((9月18日-9月30日))累计偏离-53.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经遴选,确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
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
4.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
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