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9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安徽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云升”)
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8,874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安徽云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安徽云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8,87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甬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甬升”)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9,306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浙江甬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浙江甬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9,30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永升”)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4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郑东永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郑东永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04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09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翡翠湖路122号
4、法定代表人:王翼飞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安徽云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安徽云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安徽云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云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3-31(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1,193,914.23 | 250,007.91 |
负债总额 | 71,147,559.15 | 31.25 |
净资产 | 46,355.08 | 249,976.66 |
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43,636.05 | 0.00 |
利润总额 | -210,452.35 | -23.34 |
净利润 | -203,621.58 | -23.34 |
(二)甬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甬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七星北路2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甬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浙江甬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浙江甬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浙江甬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3-31(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672,975.09 | 200,003.11 |
负债总额 | 8,672,341.00 | 25.00 |
净资产 | 634.09 | 199,978.11 |
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612.45 | 0.00 |
利润总额 | -210,871.01 | -21.89 |
净利润 | -210,344.02 | -21.89 |
(三)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2号楼1517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郑东永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郑东永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郑东永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郑东永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3-31(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注1 |
资产总额 | 33,598,695.71 | - |
负债总额 | 33,607,105.78 | - |
净资产 | -8,410.07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注2 |
营业收入 | 69,706.24 | - |
利润总额 | -261,602.32 | - |
净利润 | -258,410.07 | - |
注1、注2:2022年郑东永升未发生实际经营。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安徽云升向交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交银
金租保字【20230156】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安徽云升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30156】号)(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8,874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1:安徽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1在主合同1项下应向债权人1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1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1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1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1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甬升向交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保字【20230157】号)(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浙江甬升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30157】号)(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9,306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2:甬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2在主合同2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2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2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2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2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郑东永升向交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保字【20230158】号)(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郑东永升和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30158】号)(以下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4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3: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3在主合同3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3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3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
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3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3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158,059.43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6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8.67%和443.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778,934.99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6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0.36%和83.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