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1,140,013,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28,002,772.6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0,013,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利润分配方案在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3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3年7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46 | 林海峰 |
2 | 08*****823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雪山行
咨询电话:0574-65173983传真电话:0574-59953338
七、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